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

工作時間數一數

"勞基法第三十條明文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。"

也就說, 每一個禮拜工作時間大概是42 小時囉.

不過, 哪有人在管這個時間?! 應該很少人一個禮拜上班只有 40 ~ 42 小時吧@_@

很久以前, 我跟 Seven, Danny 還有 Solos, 有次吃飯剛好聊起這個. 我們那時候數了一數,

發現 42 小時根本就沒甚麼阿~ 隨便也超過~

以我過去一年的每周的工作時間來看的話, 粗略來估一下:

 

周一到周五 (10:00 ~ 23:00):            5 x 13 = 65 小時
周一到周五消夜場(00:30 ~ 02:30)    5 x 2   = 10 小時

周六跟周日 (14:00 ~ 21:00)/2    (7 x 2)/2  =   7  小時 (因為有時去一天, 有時去兩天, 有時窩在家裡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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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2 小時

 

2 小時丟掉, 其實也有個 80 小時ㄟ~ 感覺蠻屌的~

 

追根究柢, 其實也是自己手腳太慢, 否則如果夠厲害, 應該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的.

另一點是, 工作時間長期其實也是一種經驗.

就像是, 如果當兵都在爽單位, 忽然被調到精實的單位, 通常都會不習慣. 覺得很痛苦.

但如果在精實單位習慣了, 自然就有經驗. 所以不管是去爽單位, 或者是精實的單位, 應該都可以適應才對.

 

做人老想著埋怨也不是辦法, 面對現實跟問題, 挺下去才是王道~ 靠, 肚子又痛了, 該去躺了 ~"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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